粗纤维测定仪是依据目前常用的酸碱消煮法消煮样品,粗纤维测定仪价格并进行重量测定来得到试样的粗纤维含量的仪器。粗纤维测定仪采用浓度准确的酸和碱,在特定条件下消煮样品,再用乙醇除去可溶物质,经高温灼烧后扣除矿物质的量,所含量称粗纤维。粗纤维测定仪不是一个确切的化学实体,只是在公认强制规定的条件下测出的概略成份,其中以纤维素为主,还有少量半纤维素和木质素。粗纤维测定法weende analysis测定粗纤维含量的一种方法。其原理是在热的稀硫酸作用下,样品中的搪、淀粉、果胶质等被水解除去后。再用热碱处理使蛋白质溶解、脂肪皂化而除去,然后再JfJ乙醉和乙醚处理以除去单宁、色素及残余脂肪,所得残渣即为粗纤维。如其中含有不溶于酸碱的无机物质,可经灰化后扣除。该法操作简便、迅速,适用于各类食品,足应用最J’一泛 [1] 的经典分析方法。月前仍是标准分析方法_}h国的食物成分表中的“纤维”一项数据都是用此法测定的。但该法测定结果粗糙,重现性差。由」;酸碱处理时纤维成分会发生人同程度的降解,使测定值与纤维的实际含量差别很大。是此法的最人缺点。本法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取决于操作条件的控制。测定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可避免发生大的误差。《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粗纤维测定仪价格(Determination of crude fiber in vegetable foods)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1] 2003年8月11日发布,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5009. 10-1985《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1] 。本标准与GB/T 5009. 10-1985相比主要修改如下:—修改了标准的中文名称,标准中文名称改为《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按照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含量的测定。原理:在硫酸作用下,试样中的糖、淀粉、果胶质和半纤维素经水解除去后,再用碱处理,除去蛋白质及脂肪酸,剩余的残渣为粗纤维。如其中含有不溶于酸碱的杂质,可灰化后除去。 试剂:1. 25%硫酸。1.25%氢氧化钾溶液。石棉:加5%氢氧化钠溶液浸泡石棉,在水浴上回流8h以上,再用热水充分洗涤。然后用20%盐酸在沸水浴上回流8h以上,再用热水充分洗涤,干燥。在600℃~700℃中灼烧后,加水使成混悬物,贮存于玻塞瓶中。 分析步骤:试样(或5. 0 g干试样),移人500 mL锥形瓶中,加人200 mL煮沸的1. 25mL硫酸,加热使微沸,保持体积恒定,维持30 min,每隔5 min摇动锥形瓶一次,以充分混合瓶内的物质。取下锥形瓶,立即用亚麻布过滤后,用沸水洗涤至洗液不呈酸性。再用200 mL煮沸的1.25%氢氧化钾溶液,将亚麻布上的存留物洗人原锥形瓶内加热微沸30 min后,取下锥形瓶,立即以亚麻布过滤,以沸水洗涤2次~3次后,移人已干燥称量的G2垂融增揭或同型号的垂融漏斗中,抽滤,用热水充分洗涤后,抽干。再依次用乙醇和乙醚洗涤一次。将坩埚和内容物在105 ℃烘箱中烘干后称量,重复操作,直至恒量。如试样中含有较多的不溶性杂质,则可将试样移人石棉坩埚,烘干称量后,再移人550℃高温炉中灰化,使含碳的物质全部灰化,置于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所损失的量即为粗纤维量。结果计算:结果按式(1)进行计算。 式中:X—试样中粗纤维的含量;G—残余物的质量(或经高温炉损失的质量),单位为克(g)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一位。精密度: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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